办理手续: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4、经营场所证明(流动经营的不提交);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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