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叶在我国乃至东南亚的广大地区有着长期的食用和药用历史,1998年(淡)竹叶被卫生部批准列入了“药食两用的天然物名单”,以竹叶黄酮为内容物的“竹康宁”胶囊和片剂也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获得了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GB15193-1994《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对力夫牌竹叶抗氧化物(AOB)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试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阶段大、小鼠急性及口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雌雄两性均大于10000mg/kg体重,按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判定,属实际无毒类。第二阶段Ames试验结果为阴性,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结果均为阴性,提示该样品无致突变性。第三阶段大鼠90天喂养试验设低、中、高三个剂量组,分别相当于人最大可能摄入量(860mg/d)的100、200、300倍,试验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未见明显毒性反应,AOB的最大无作用剂量为4.3g/kg体重;传统致畸试验显示各剂量组各项指标均未见有明显的母体毒性和胚胎毒性、致畸性;大鼠一代繁殖试验母体效应、胎仔效应各项指标均未见明显毒性反应。代谢试验表明,AOB中四种碳苷黄酮在大鼠胃肠道内均无直接吸收,灌胃后各个时相血浆和主要组织器官(肝、肾、脑及肌肉组织)均无检出,灌胃后0.5h、1h、1.5h、2h、3h、4h、6h、8h、12h在胃肠道及其内容物中,四种碳苷的回收率分别为83.3%、68.8%、65.0%、61.1%、59.9%、59.1%、57.8%、53.7%、51.7%;一次性灌胃给予受试物,24h后从粪便中检出的原型物占摄入量的27.6%,尿液中未见原形物排出。AOB中的另一主要羟基香豆素类组分则主要经血液途径吸收。灌胃后各时相在大鼠肝脏、脑及肌肉组织均无检出,在血液及肾脏从有检出;给予受试物24h后该组分在尿液中检出1.9%,在粪便中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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