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了发票,无论开的是专票还是普票,直接影响就是税收,一是增值税,二是附加税,三可能还有企业所得税。
无论合同如何签订,增值税都有一条硬性规定,就是:开票即交税。所以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开了发票就意味着产生了销项税额,实际是否需要真金白银把这张发票的增值税交给税务局,要看你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就涉及企业要垫付资金交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为很多企业的问题可能不在没有利润,而是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增值税交了,同时必交的税就是增值税附加,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另外,未收款先开票,开票当月需要确认收入,如果成本费用不足以抵消收入,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加,当然这不但要看企业是否有利润,还要看你开票的月份是不是季末。
所以,先开发票后收款本身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可能引发的问题就是税收的增加和现金流的压力,影响有没有或有多大,要视开的这张发票金额有多大、当月进销税差额、企业现金流状况来确定。
如果是会计遇到这种状况,建议先和老板讲清利弊再由老板决定是否先开票,更为前置的考虑是规范合同,通过对合同的管控来控制企业的风险,如在合同中约定预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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