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已经无权使用此商标,商标所有权已经转让到分公司名下,商标的使用权归分公司所有,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个体,集团公司要是还想继续使用的话,可以做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或做公正。商标转让时,需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转让核准之后,下发转让证明,不再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受让人在使用时,原注册证及转让证明一并使用。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中国的商标权依照中国的法律获得,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受中国的法律保护,新加坡的商标权依照新加坡的法律获得,在新加坡领土范围内受新加坡法律保护。所以即使先在新加坡获得了商标注册,但如果没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在新加坡享有商标权,在中国没有。谁最先在中国注册此商标,谁就在中国享有商标权。(中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授予申请在先的那个人商标权)
但是有个例外情况就是,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已经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那么除了这个外国商标的持有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外,其他人即使先于外国商标持有人在中国申请注册这个商标,也会被驳回或者被异议或者被撤销,并且还不能使用。当然这种情况下的商标权处理过程比较复杂。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比如“绿色食品”、“真皮”标志、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安溪铁观音、库尔勒香犁、金华火腿等等。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在于,集体商标商标所有权归集体成员所有,而证明商标商标所有权归“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有。 地理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商标还是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一般都是涉农商标比较多。前面说的安溪铁观音、库尔勒香犁、金华火腿等都是地理商标(证明商标)。不知道阁下明白不?
不能使用了。因为中国商标法采用的注册制,即原则上谁先注册谁就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A公司不能继续使用了。
如果A公司最早使用“666”商标,并且该商标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B公司具有抢注该商标时具有恶意,此时B公司诉A公司侵权,A公司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请求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请求受理法院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受理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但不是必须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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